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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自由职业者等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2017-06-15 16:51

  日前,我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心了解到,从**起,我县将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工作。部分原本未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将可以以个人的形式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新增四类人群可缴存公积金

 

  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工作启动后,从**开始,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分配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将可以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心工作人员介绍说,缴存托管业务中还提出了一些条件。要求缴存人在本县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且工作场所在中心县城和建制镇,且个人信用良好。另外,男性缴存者年龄要求不超过60周岁,**则不超过50周岁。

 

  每月*低缴存额不低于246元 

 

  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业务**指南》,凡缴存托管的缴存对象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照当年企业职工养老金*低缴费工资确定,缴存工资的基数上限则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比例按规定缴存工资基数的16%标准执行。

 

   “按照这一规定,目前每月*低缴存额不低于246元,*高缴存额不得高于1300元。”工作人员介绍说,个人缴存者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但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度只能调高不能调低。”工作人员解释说。另外,缴存时间满一年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的贷款政策相同,双职工*高可贷款40万,单职工*高可贷30万元。另外,工作人员也提醒各位缴存对象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月缴额足额存入签约***内,托管中心将于每月20日前委托银行集中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