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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材料

2017-05-25 18:12

  (1)办 理单位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等,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或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 理职工账户设立的: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缴存增加表》或《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单》,并提供职工个人身 份证复印件。职工新增办 理联名卡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卡明细表》。职工办 理同城转移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单》并附入职证明、介绍信或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明。

  (3)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等,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或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 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并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或缴存责任主体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办 理相应手续。

  (4)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在办 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时,单位或清算组织(或缴存责任主体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缴存登记表》,并提供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等有关文件。

  (5)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情形的,在办 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缴存登记时,单位或清算组织(或缴存责任主体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缴存登记审批表》,并提供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有关文件。

  (6)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情形,连续欠缴3个月以上,未办 理注销缴存登记的,经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可暂作封存。

  (7)单位办 理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并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等。

  (8)单位办 理缓缴的,应填报《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并提供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等。

  (9)申请住房公积金免缴的职工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免缴申请,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免缴审批表》,并提供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证明等。

  (10)单位办 理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时,应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或补缴清册》或《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缴存增加表》。

  (11)单位为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在提供书面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单位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并填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表》。

  (1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的,应当办 理个人账户同城转移,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单》,并提供相关证明。

  (13)职工调离本市的,应当办 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由职工提供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已设立个人账户证明,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单》,并提供身 份原件,公积金卡等相关证明。

  (14) 办 理封存的,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缴存减少表》,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证明。

  (15)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办 理个人账户的启封手续。办 理启封的,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缴存增加表》,并提供招工录用登记表或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

  (16)办 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时,单位(或职工)应填报《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缴存减少表》,并提供身 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其他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